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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柱县关于中元节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吴述华
    2020-09-01 12:34:04   原创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升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称“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5日),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区域、公园、广场、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禁燃区焚烧香蜡纸等祭祀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城内焚烧纸钱产生的垃圾、损害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由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市民朋友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市民朋友可采取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祖活动,主动摒弃陋习,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即日起至2020年9月5日期间,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县城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文明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天柱县精神文明办
    天柱县公安局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
    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城街道办事处
    社学街道办事处
    联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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