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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提示

    信息发布者:吴述华
    2020-02-24 00:20:33   转载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对来黔前14天内有湖北旅行居住史的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在政府指定地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14天内在外省居住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有确诊病例的来黔返黔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提前排查返岗员工14天内活动轨迹,按照我省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建立第一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健全各项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坚决杜绝疫情发生。复工复产期间,如员工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送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严禁“带病上岗”。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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