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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通报5起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信息发布者:吴述华
    2022-09-04 12:02:00   转载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对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兴义市捧乍镇黄泥堡村副主任兼治保主任董吉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4月,董吉在低保核查工作中未认真核实农户家庭收支情况,导致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某户被继续评定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及特价补贴共计16398元。2021年12月,董吉在负责统计捧乍镇黄泥堡村2021年度冬春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清册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自己家庭人口数,骗取救助资金共计600元。2022年7月,董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贞丰县长田镇金叶社区副主任赵成莉在低保评议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赵成莉在协助长田镇人民政府开展低保评议工作中,未认真核实某农户家庭收入情况,导致该户被违规评定为低保对象,并于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违规享受低保补助金共计29866元。2022年8月,赵成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望谟县大观镇伏开村供销合作社主任、法定代表人黄家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21年5月,伏开村供销合作社账户收到省级财政下达的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8800元,黄家金利用职务便利,将专项资金35000元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2年3月24日,黄家金将挪用资金归还伏开村供销合作社账户。2022年5月,黄家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册亨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中心工作员彭锋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21年6月,彭锋任册亨县秧坝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期间,在收取秧坝镇某养殖户生猪养殖保险费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及时将生猪养殖保险费上交保险公司,导致该养殖户的生猪因病死亡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损失18500元。2022年6月,彭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兴仁市百德镇大乐村大乐六组组长黄家国挪用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黄家国利用保管本组集体公益林补偿金便利,多次支取补偿资金共计5880.12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6月,黄家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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