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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元节期间县城区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吴述华
    2022-08-10 09:17:42   转载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县城区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烧时间

    中元节期间(8月10日至8月14日)

    二、禁燃禁烧区域

    严禁在县城区内、县职中至林场、林场至洪家山、朗江路一线、金凤广场、体育场周边、红旗-燕窝-联山移民小区一线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等祭祀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三、相关要求

    1.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主动摒弃陋习,倡导采取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为建设美丽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2.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祭祀用品产生的垃圾、损害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阻碍公职人员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电话:0855-7557459,0855-7556376,0855—7522537。

    天柱县公安局 

    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 

    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柱县凤城街道办事处

    天柱县联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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