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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东南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发布者:吴述华
    2021-09-19 03:57:46   转载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续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现将我州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黔东南州雷山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济平等4人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雷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济平和分管财务副局长潘永正、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员陈志兴、依法治县办公室主任况文4人以私设“小金库”的方式,违规多次累计发放单位职工津贴共计149170元,其中唐济平、潘永正、陈志兴各分得4760元,况文个人分得5060元。2021年6月,唐济平、潘永正、陈志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况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黔东南州天柱县地方海事处原副处长杨天福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天柱县地方海事处原副处长杨天福与瓮洞镇海事所原所长杨海涛、县地方海事处原工作人员吴静等人,通过虚列船舶费和水上安全员补助费的手段套取渡运经费25550元,其中1380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杨天福、杨海涛、吴静从中各分得1800元,剩余11750元用于就餐等开支。杨天福、杨海涛、吴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杨天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静受到记过处分。
     

           3.黔东南州镇远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潘刚违规购买超标准接待用酒问题。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镇远县国土资源局先后采购了20瓶500ml装的飞天茅台酒,价值25386元,用于公务接待。潘刚作为时任镇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局财务工作,同意局办公室购买以上高档酒水并签署了同意报销的意见。潘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潘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黔东南州施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四级警长陈雪娇违反“禁酒令”问题。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后,陈雪娇应邀到双井镇翁西村一村民家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在醉酒的状态下,陈雪娇处理打架斗殴纠纷调解工作不妥,导致双方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再次发生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2021年3月,陈雪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州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从严监督执纪,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等问题总体上得到有力遏制,作风建设持续向善向好,但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有的通过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各种福利;有的搞铤而走险、心存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公务活动中购买超标准用酒或工作日午间饮酒。这些行为,触碰了纪律红线,助长了不良风气,为人民群众所痛恨,违纪者受到严厉惩处,教训十分深刻。

           “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纠治“四风”要从严再从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守住重要节点,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防止隐形变异、防止疲劳厌战,由风及腐、由风变腐。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一体推进“三不”,对“两节”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持续强化警示震慑,同步督导推动治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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